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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对外报出

来源 :焚题库 2018-03-22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对外报出。注册会计师2015年2月在对其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甲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1)2014年12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款1000万元,系对甲公司2014年执行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商品单位售价为4万元/台,成本为2万元/台,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商品的售价为3万元/台,国家财政给予1万元/台的补贴。2014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A商品1000件。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下同):借:应收账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2)2014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B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中间商要求发货,中间商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3000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中间商就所销售B商品收取提成费200元/件;B商品成本2000元/件,甲公司2014年共发货1000件,中间商实际售出800件。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借:销售费用 20 贷:应收账款 20 (3)2014年7月,甲公司一未决诉讼结案。法院判定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000万元。该诉讼事项源于2013年9月一竞争对手对甲公司提起的起诉,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期间,甲公司曾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按照该意向,甲公司徐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甲公司据此在2013年确认预计负债1000万元。2014年,原告方控股股东变更,新的控股股东认为原调节决定不合理,不再承认原初步和解相关事项,并向法院请求继续原法律程序。因实际结案时需赔偿金额与原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差别较大,甲公司于2014年进行了以下跨级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预计负债 2000 借: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4)甲公司于2013年8月取得400万股乙公司股票,成本为6元/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元/股。2014年因股票市场整体行情低迷,乙公司股价在当年度持续下跌,至2014年12月31日已跌至2.5元/股。2015年1月,乙公司股价有所上涨。甲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股价连续下跌1年或市价跌至成本的50%(含50%)以下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2015年1月乙公司股价有所上涨,甲公司在其2014年财务报表中对该事项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 (5)甲公司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系2011年6月30日购入并投入使用,该设备原值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4年6月,市场出现更先进的替代资产,管理层重新评估了该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预计其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仍为零(折旧方法不予调整)。甲公司2014年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 管理费用 200 贷:累计折旧 450 借:盈余公积 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其他资料:假定本题中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何盈余公积。要求:判断甲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5)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的,编制调整分录(合并结转以千年度损益调整和提取盈余公积)。

参考答案:

(1)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不是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企业正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该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在中间商未对外实际销售前,与所转移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实际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60(200×0.3) 贷:应收账款 60 借:发出商品 40(200×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40 借:应收账款 4(200×0.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费用 4 (3)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甲公司在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时,按照当时初步和解意向确认的1000万元预计负债不存在会计差错。后因情况变化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原预计金额存在的差额属于新发生情况,所承担损失的金额与原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不应追溯调整以前期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营业外支出 2000 贷:盈余公积2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 (4)甲公司对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按照甲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政策,至2014年12月31日,无论从乙公司股价下跌持续的时间还是下跌的严重程度,均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1400[(6-2.5)×4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400 (5)甲公司对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折旧年限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应追溯调整。估计变更后,剩余年限中每年折旧金额为:(1200-1200÷12×3)÷3=300(万元),即每半年折旧额150万元,2014年应计提折旧=1200÷12×6/12+150=200(万元),2014年管理费用金额无需调整。调整分录:借:累计折旧 250 贷:盈余公积 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并调整盈余公积。上述调整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方余额=1000-1000+60-40-4+2000+1400=3416(万元)。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1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16 借:盈余公积 341.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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