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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

来源 :焚题库 2019-03-19

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2014年3月开始施工。工程结算数据如下表所示。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部分内容如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迟于开工前7天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
(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时间为:当工程款(含预付款)付至合同价款50%的下个月开始分两个月扣回,每个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的50%。
(3)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的暂停支付,余款竣工时进行结算。
(4)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8月份业主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同意,进行了一项设计变更,改变了某装饰材料的品种,使合同价款增加了15万元,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因此增加到165万元,但不影响工期。
事件二:9月份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经业主签认的给予施工单位的补偿价款为5万元,该项索赔也不影响工期。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该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多少?
3.计算3~8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4.该工程9月底竣工并验收合格,竣工合格后即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计算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参考答案:

1.该工程预付款为:1000×10%=100(万元)。

2.该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1000×50%=500(万元)。依据本案例的合同规定,至6月份,累计工程款为:380+160=540(万元),超过了起扣点,按合同约定,应从7月份扣回工程预付款。

3.(1)3~5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为380万元。
(2)6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为160万元。
(3)7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本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扣回工程预付款的50%。160-100×50%=110(万元)。
(4)8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本月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165万元,应扣除的工程预付款为100×50%=50(万元),本应支付工程款为165-50=115(万元),但是按本工程合同约定,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支付,即支付至1000×80%=800(万元)时,暂停支付,至本月,累计工程款(含预付款)达到100+650+115=865(万元),已经超过800万元,因此本月实际应支付工程款为:115 -(865-800)=50(万元)。

4.竣工结算工程造价:1000+15+5 =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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