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业务的处理【案例背景】长城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自20×2年起实施了一系列股权交易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19-11-05
中【案例背景】
长城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自20×2年起实施了一系列股权交易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20×2年10月,长城公司与白山公司控股股东长河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长城公司向长河公司定向发行2亿股本公司股票,以换取长河公司持有的白山公司100%的股权。长城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按规定确定为每股5元,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年9月30日。白山公司经评估确定20X2年9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为10亿元。
(2)长城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0×2年12月10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2年12月31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5.5元。长城公司于12月31日起主导白山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以20×2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白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20×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5亿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其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产生于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固定资产:
①无形资产是20×0年1月取得,成本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20×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400万元;
②固定资产是20×0年12月取得,成本为4800万元,预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
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其计税基础与按历史成本计算确定的账面价值相同。长城公司和长河公司在此项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有关资产在该项交易后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折旧和摊销方法保持不变。长城公司向长河公司发行股份后,长河公司持有长城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不具有重大影响。
(3)20×4年10月,长城公司与其另一子公司(凯威公司)协商,将持有的全部白山公司股权转让给凯威公司。以白山公司20×4年10月31日评估值14亿元为基础,凯威公司向长城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规定确定为每股20元。有关股份于20×4年12月31日发行,凯威公司于当日开始主导白山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当日,凯威公司每股股票收盘价为21元,白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4.3亿元。白山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显示,其20×3年实现净利润2亿元,20×4年实现净利润1.6亿元。
(4)20×4年6月,长城公司与华泰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支付5000万元购买华泰公司原股东所持有的华泰公司80%股权。上述股权交易合同分别经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手续于20×4年7月1日办理完毕。之前长城公司与华泰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长城公司发生的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20万元。购买日华泰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6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除下表所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等外,华泰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20×4年度华泰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
20×5年4月10日华泰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0×5年度华泰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0万元。
20×6年4月10日华泰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50万元。20×6年度华泰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
20×7年1月1日,长城公司出售华泰公司10%的股权,出售价款为800万元。出售股权后,长城公司仍然对华泰公司实施控制。假定长城公司购买华泰公司股权属于应税合并。
(5)其他有关资料:①本题中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除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因素。②白山公司没有子公司和其他被投资单位,在长城公司取得其控制权后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③长城公司取得白山公司控制权后,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商誉未发生减值。④长城公司与白山公司、华泰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均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案例要求】
(1)根据资料(1)和资料(2),确定长城公司合并白山公司的类型,并说明理由;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其合并日,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及合并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如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其购买日,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2)根据资料(3),确定凯威公司合并白山公司的类型,说明理由;确定该项合并的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白山公司应纳入凯威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并编制凯威公司确认对白山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4),说明长城公司对华泰公司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并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根据资料(4),确定长城公司合并华泰公司的购买日,并计算购买日长城公司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
(5)根据资料(4),假定计算长城公司处置华泰公司10%股权在其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说明长城公司出售华泰公司10%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原则;计算长城公司出售华泰公司10%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计入相关项目(指出项目名称)的金额。
参考答案:
(1)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理由:长城公司与白山公司在合并发生前后不存在同一最终控制方(或:长城公司与长河公司在交易发生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为20×2年12月31日。企业合并成本=20000×5.5=110000(万元)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5000-6400×25%=103400(万元)(2)该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理由:白山、凯威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长城公司最终控制,且符合时间性要求。合并日为20×4年12月31日。 20×3年12月31日白山公司应纳入长城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105000-6400×25%+20000-280017×(1-2526)-3600/6×(1-25%)=105000-1600+20000-300-450=22650(万元) 20×4年12月31日白山公司应纳入凯威公司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价值=122650+16000-2800/7×(1-25%)-3600/6×(1-25%)+(商誉)6600=137900+6600=144500(万元)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44500×100%=1445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144500 贷:股本 7000 资本公积 137500 (3)长城公司对华泰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4)长城公司合并华泰公司的购买日为20×4年7月1日。购买日长城公司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5000-(6000+100-10)×80%=128(万元)(5)长城公司处置华泰公司10%股权在其个别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800-5000×10%/80%=175(万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为0。长城公司出售华泰公司10%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原则:应将长城公司处置价款与处置股权所对应享有的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华泰公司净资产份额之差,转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长城公司出售华泰公司10%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800-8247.5×10%=-2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