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位于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来源 :焚题库 2018-10-19
中资料:位于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4500万元,不动产出租10万元未人账核算;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90万元,直接捐赠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5)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包括支付给本企业残疾人员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7)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公司(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两个分公司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确认投资收益为61万元
(8)该企业自行计算如下:
会计利润总额=4571-2600-770-480-60-150-(160-120)-10× 5%×1.1+61=531.45(万元)
企业销售(营业)收入=4500+10-451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720-4510×15%=43.5(万元)
4510×5‰=22.55万元>25×60%=15(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15=10(万元)
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31.45+43.5+10-(50+30-10-9)-20=503.95(万元)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指出企业自行计算存在的问题;
(2)计算企业2013年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企业2013年子公司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4)计算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该企业的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没有进行调整;三项经费超过限额,该企业没有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中向世博会的公益性捐赠准予全额扣除。其他的公允捐赠限额内扣除。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31.45×12%=63.77(万元),实际发生的捐赠90万元,那么按限额扣除。
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3.77(万元)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所得额=5+6+(90-63.77)=37.23(万元)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3+2=6(万元)
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531.45+43.5+10+37.23+6-(50+30-10-9)-20=547.18(万元)
(3)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12.5-10=2.5(万元)
(4)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47.18× 25%+2.5=1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