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18-07-04
中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价款70万元,预计使用10年。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当年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
2,计算企业当年广告费的调整额。
3,计算企业当年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
4,计算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5,计算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
6,计算企业当年“三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7,计算企业当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8,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9,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购买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只有折旧影响会计利润。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70÷10÷12×5=2,92(万元)。
2,广告费的调整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3,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30=827,08(万元)
4,限额=250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5,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27,08×12%=99,2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万元)
6,“三费”应调增所得额;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27,08+75+6+6+4,25-10-230=678,33(万元)
8,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9,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78,33×25%-70×10%+5-150=17,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