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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高级实木地板,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2-07-05

多项选择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高级实木地板,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剩余40%的实木地板留存甲企业仓库。已知,主管税务机关在3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加工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下列关于甲企业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1.42万元

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3万元

C.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0.95万元

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2.37万元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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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选项A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60×5%=3(万元);选项C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0+5)÷(1-5%)×5%×40%=0.95(万元)。

相关知识: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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