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如何调整计划能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
来源 :焚题库 2017-05-27
中参考答案:
1.如图6-2所示,关键工作为A、C、G、J、M,应选择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又因为压缩G、M增加的赶工费用分别为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压缩一周,压缩之后仍为关键工作,因此应分别将工作G和M各压缩1周,增加的赶工费为0.4+0.8=1.2(万元)。(3分) 既能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的工期优化的步骤为:(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1分)(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1分)(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1分)(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1分) 2.工作H从8周延长到12周(8×600/400),工作L从2周延长到3周(2×600/400)。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3分)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2分)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1分)(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作出停工处理;(1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1分)(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1分)(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单位管理。(1分) 4.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1分)理由:此时只需压缩工作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工作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周。(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