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女子杨某,是一名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
来源 :题库 2022-08-26
中43岁的女子杨某,是一名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她曾因多次盗窃和贩卖毒品3次被判刑,但她并未吸取教训。后来她在南京一处公交站台上扒窃他人的手机时被当场抓获。考虑到杨某属累犯等因素,法庭以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就在法院受理案件的当天,经医院检查证实,杨某已经怀孕,法院决定对她实施监外执行。她激动不已,觉得自己做了错事,反倒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照顾。
杨某觉得自己没有脸面再回到自己的社区,觉得所有的人都会指责她,所以很郁闷,生活也没有精神头。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帮助下,杨某向社区矫正工作者说出了她过去行为的不当,表达了后悔莫及的心情。从此,杨某经常找社区矫正工作者谈心,精神状态转好,并且在矫正期间定期汇报思想和参加社区活动。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者给了杨某莫大的鼓励和安慰,使这位女性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人间的关爱。
【问题】
1.请从矫正工作者的角度来回答,你认为杨某在社区矫正初期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作为矫正工作者,应该遵循哪些矫正工作的价值理念去进行服务?
参考答案:
1.从案例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杨某最初遇到的问题是:她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但是她为无法将自己的形象重新摆在社区居民面前而苦恼,担心各种歧视和偏见,因而心理情绪低落。
2.作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循以下价值理念去为矫正对象服务:
(1)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接受下来,然后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受助者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材料中,矫正工作者与杨某谈心,帮助她面对现实,正是接纳的表现。
(2)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犯罪者同样具有可塑性。他们相信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受助者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从而达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杨某在矫正工作者的帮助下,大胆地以乐观的态度,新的形象站在大家面前,说明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
(3)社会工作者确信,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质和生活经验。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用先入为主的观点和态度来判断服务对象所面对的问题,要敏感地觉察自己对服务对象的偏见并及时加以改正,倾听和观察矫正对象的一言一行,真正进入矫正对象内心世界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协助每一个矫正对象解决问题,重建和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材料中,矫正工作者经常与杨某谈心,对于改变杨某、促使她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念有很大的帮助。
答案解析:
涉及考点
社会工作者《工作实务》(中级)考试大纲
八、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节 矫正社会工作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