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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设备监理师讲义-设备工程安装合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7

设备工程安装合同

 

一、设备工程安装合同概述

设备工程安装合同中,代表发包人进行管理的是工程师,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监理单位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1.设备工程安装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设备工程安装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此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作量的确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一是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二是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三是风险大的项目。

2.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此仅讨论以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内容视为不可选择。选择合同类型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这类项目不易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间和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发包人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依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

(3)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费用。总价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费用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最高。对于一些紧急的项目

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4)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条件等。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难接收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设备工程安装合同主体权利义务

1.承包人义务

依照合同约定不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可以由供货方负责,也可以在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条件下由采购方承担。如果由采购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供货方的现场内容可能包括:

(1)派出必要的现场服务人员

(2)技术交底

安装调试前,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应向安装调试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要进行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重要安装调试的工序

对合同约定的重要工序,供货方的技术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采购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过确认和签证的工序,若因供货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发生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2.发包人义务

根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性完成以下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安装调试场地等工作,使安装调试场地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将安装调试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安装调试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需要。

(3)开通安装调试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安装调试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安装调试运输的需要,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安装调试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办理安装调试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它安装调试所需的证件。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不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延。

 

三、验收

1.启动试车

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试车分为空负荷试车和带负荷试车两个步骤进行,实验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正式移交采购方进行生产运行。

2.性能验收

性能验收又称为性能指标达标考核。启动试车只是检验设备安装完毕后是否能顺利运行,但各项具体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供货方在合同内承诺的保证值还无法判定,因此合同中均要约定设备移交试生产稳定运行多少个月后进行性能测试。由于合同规定的性能验收时间采购方已正式投产运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采购方负责,供货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采购方准备,与供货方讨论后确定。实验现场和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由供货方提供。供货方提供实验所需的测点、一次性元件和设备的试验仪表,以及做好技术配合工作和人员配合工作。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后,每套合同设备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后,采购方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货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初步验收证明可以依合同要求接受,但不能视为供货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解除的证据。

3.最终验收

(1)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保证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由于供货方责任而需要的检查、试验、修理或调换,当供货方提出要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货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并按照实际修理或更换设备耽误的时间,把保证期作相应的延长。

(3)如果供货方委托采购方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加工、修理或更换设备,或由于供货方设计图纸错误以及因供货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货方应承担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合同保证期满后,采购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向供货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此前供货方已完成采购方保证期满前提出的各项合理索赔要求,设备的运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供货方对采购方人员的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正常磨损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5)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算起,如果因采购方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试验。此后采购方应与供货方共同会签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四、结算

设备工程安装的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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