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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知识产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8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指人们对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财产依法享有独占的权利。

  2、特征:

  1) 独占性或专有性

  2) 地域性

  3) 期限性

  二、专利权

  (一)专利权概念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间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主体包括:发明创造单位、发明设计者、外国企业或自然人。

  (三)专利权保护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专利权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专用权概念

  商标是经营者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识。

  商标专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利。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二)商标注册管理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图形;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是各种形式(包括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建筑作品等)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二)著作权内容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0.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

  1.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四)互联网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主要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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