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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31

  第三章 设备工程项目合同

  本章一共讲了五个合同,要求掌握和熟悉的有设计、采购、承揽和安装调试四个合同;了解的有保险合同。

  ☆1、设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P76~77)

  1.1概念

  ● 工程设计合同受《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是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的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的设计工作(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交付设计成果。

  ● 设备设计合同受《合同法》“技术服务合同”(以一方(设计人)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并交付技术成果所订立的合同)规范,标的是技术成果(一般会涉及知识产权)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1.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①提供设计依据资料(负瑕疵担保责任)

  ②支付设计费(包括必要时的赶工费)

  ③保护知识产权

  ④约定定金的应支付定金,约定预付款的应支付预付款

  ⑤协助

  1.4设计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委托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成果,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②协助义务(交底、现场服务、变更修改、参与竣工验收等)

  1.5设计人违约责任

  ① 设计有错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瑕疵担保责任)

  l 补救(修改,补充)

  l 赔偿损失。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其他损失时还应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② 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逾期)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逾期交付责任)

  l 赔偿损失。减收设计费、免收(部分赔偿);完全赔偿。

  l 继续履行。

  ③ 不履行合同(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l 如收受定金的应双倍返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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