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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8

  ☆19.合同变更的要求

  (1).变更也是合同,应协商一致(指协议原因引起的变更,如因法定原因引起的变更则不是协商一致而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2).约定要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应按法定形式变更:

  l 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规规定办,否则无效;

  l 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应当用书面而未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该变更成立).

  ☆20.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只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

  (2).合同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约束;

  (3).有保证人的合同变更如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1.合同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的三种情形(P39)

  权利转让、义务转移、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22.权利转让的二种情形和条件。(P39)

(1).全部转让 原债权人退出原合同关系,由第三人取代,(即原合同关系消灭形成新的合同关系.)
(2) 部分转让 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共同享有债权(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

  l 权利转让的条件(5条):

  (1).转让的权利不存在瑕疵(即不存在他人的权利主张,且具有可转让性);

  (2).让与人和受让人有协议;

  (3).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否则无效;

  (4).债权人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5).按规定要求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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