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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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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规定(P26-30)

  9.1合同成立时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9.2合同成立后有四种情况(有效、无效、可撤消、效力待定)

  9.3无效合同

  法定原因(法52,P27)五种

  ☆10.可变更可撤销合同(P28)

  法定原因(法54).三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背真实真思)

  l 指的都是合同订立时发生的,而不是合同履行时发生的。

  l 撤销权时效1年(请求变更或撤消两选一)

  ☆11.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区别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行为性质

违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不违法

损害对象

国家、集体、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一方

主张主体

当事人无选择主张的权利,

法律机关主动干预

当事人有选择主张的权利(两选一)法律机关不主动干预

  ☆1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P34)

  (1) 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被判为无效或撤销;

  (2) 被判无效或撤销后自始(成立时起)就无效(产生溯及力);

  (3) 部分内容无效或撤销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4) 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均有效;

  (5) 法律后果(责任)

  a.返还财产 b.折价补偿 c.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 d.双方过错,各自承担

  注: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由第三人决定。

  ☆13.合同履行原则(二个)(P30~31)

  全面(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履行

  ☆14.合同约定不明确(条款空缺或欠缺)时的履行规则(法61、62)(P31)

  (1).补充协议 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法62)

  (2).法62条规定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六种情况下履行办法见P31

  ☆15.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问题(二种P33)

  (1).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l 原合同关系未变

  l 如出现违约都应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16.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32)

  (1) 三种抗辩权的概念

  (2) 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亦称中止履行权

  l 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权利

  l 只有在法定(法68)的4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行使

  l 行使时应注意三个问题(即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三个前提)

  一.必须有确切证据;二.应及时通知对方;三.对方如提供了担保应恢复履行.

  l 由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方提出中止履行后对方

  a. 在合理期间仍未恢复履行;

  b. 也未提供适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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