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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7-14

  第一章 相关法律

  第一节 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P2-5)

  1.法律关系的含义

  △2.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法人四个条件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2)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与事实行为辩异

  ☆三.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P5-8)

  (1).行为范围:是“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是“代替”不是“代表” 。

  (2).人格:以“被代理人”名义(不是“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独立(代理权限范围内)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委托、法定、指定

  ☆3.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2)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关系(参见P63)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

  (1)都需要委托,即将自己的事务交给受托人处理的行为。(受托人中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

  (2)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

  两者的区别:

区别

代理

委托

人格

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

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行为范围

不包括事实行为(只包括法律行为)。

可以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

对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只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授权

单方授权。

双方当事人合意。

责任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例: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C、D )

  A. 既可以委托人名义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的行为是委托代理

  B. 既可以从事事实行为又可从事法律行为的称为委托代理

  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称为代理

  D.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对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E.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4.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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