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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法律基础》重点整理(1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4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债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 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例题: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 )。

  A.债务承担

  B.债权转让

  C.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D.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答案:D

  解析: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 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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