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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法律基础》重点整理(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2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一)合同管理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

  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

  1、 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本章第二节

  2、 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

  3、 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采购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第三章

  4、 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

  5、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本章第三节

  6、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本章第四节

  7、 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8、 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本章第五节

  9、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

  10、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一)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在建筑领域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三)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四)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五)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Ø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Ø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Ø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外在表现

  Ø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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