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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设备监理师复习资料《合同管理》知识点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4

  4.业主的权利

  ①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同意;

  ②业主有权依据合同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③当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责任

  ①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③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和可抗力不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损失。

  ④业主严重违约时,监理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业主。

  2.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赔偿原则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最主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对方的损失。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②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酬金的总额。

  ③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责任一方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监理工作的责任期限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限。设备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完成全部议定监理任务因设备工程进展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议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责任期,

  设备监理单位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交工时间承担责任。

  3、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赔偿原则原因分析: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设备建设过程中,设备监理单位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由于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

  例如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则必然还应当有另一个责任方,例如设备安装单位完成安装过程中存在安装质量隐患。

  监理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分工是:安装单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如果安装单位的安装质量有问题,安装单位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考虑安装单位与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时,应当依据双方的过错大小进行赔偿责任分担。在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安装单位的过错显然是主要的。

  不论是同安装单位所获得的费用与监理单位所获得的监理酬金相比,还是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安装的质量、工期等毕竟与安装单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虽然《合同法》对合同的赔偿责任规定得已经很明确了,我们仍然不能得出监理单位应当对过错责任单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的结论。

  如上所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监理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双方约定明确的各自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过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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