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7届本科毕业生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公告
来源 :宁波市司法局 2017-06-29
中内容摘要:宁波市2017届本科毕业生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公告:申请表填报时间2017年7月11日起,材料上交时间2017年7月20日起。
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公告,以及《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5号)和浙江省司法厅的要求,现就我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7年7月20日至25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15-17:00,双休日除外),由本人前往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2号楼3楼,公交1、8、335、341、343、370、371、380、384、521、522、523、541路怡江新村站下车或地铁2号线孔浦站D出口往东约100米),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居民身份证过期的须及时更换)。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报名电子照片遗失的,可登录本人资格申请界面,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学信网)可查询的18位电子注册号,不是学位证书编号。
2、申请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如:姓名、学历、户籍、身份证号等),请在提交材料时主动说明,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大约9月下旬请关注宁波司法行政网的“通知公告”栏,了解发证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87323218、87324425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15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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