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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 :舟山市司法局 2016-07-19

  内容摘要:舟山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舟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浙江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在舟山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舟山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舟山市临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3楼司法窗口);

  (二)日期:7月20日至7月25日(双休日请预约办理);

  (三)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四)咨询电话:0580-2029137、2021749。

  舟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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