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9年法考证书领取时间2020年4月30日截止
来源 :云南省司法厅 2020-04-22
中一、《证书》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日期:2020年4月13日—30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各州、市司法局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所在地州、市司法局(见附件1)。
(三)方式:网上预约
在昆明市司法局申领《证书》的申领人应当进行网上预约,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网站,申领人输入证件号码和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在其他州、市司法局申领《证书》的申领人无须进行网上预约,申请人可根据州、市司法局领取《证书》通知要求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请授予资格人员在云南司法行政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
(四)云南健康码(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各州、市司法局考试机构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证书发放工作地点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各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各州、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州、市司法局认真细化证书发放措施,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证书》申领相关事宜,回应社会关切。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
3.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单独领取。湖北籍申领人还未回滇的可延期领取。
附件:点此查看
1.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2.云南健康码申领方式
3.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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