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来源 :文山州司法局 2016-07-21
中内容摘要:文山州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关于做好审核授予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云司发电[2016]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州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文山州所辖的8县(市)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已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现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因在司法部合格人员数据库中查找不到信息,可于7月20日至25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需提交个人申请1式2份),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审核工作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 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于7月20日至25日,登陆司法部司法考试管理系统后台(具体网址另行通知),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本人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州司法局考试机构须核验户口簿及证明材料、登录管理平台补录申请人信息。
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异地考生未打印成绩通知单的,工作人员可以现场打印;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所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2份);
对于户口属于集体户的申请人,因不能提供户口簿,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或研究生在读证明)。
(五)毕业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以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八)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工作人员打印后交由申请人签名,无须盖章);
(九)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复印件应当复印清晰。
咨询联系电话:0876-2854997、2188540
文山州司法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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