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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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章节题:刑法各论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29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和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以及刑法分则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名词术语。通过本章学习,重点要掌握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明确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根据,弄清各种罪状、法定刑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状和法定刑。

  刑法分则和总则是我国刑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刑法总则规定的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二者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其中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确立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依据,将所有犯罪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是根据各类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每一类犯罪中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是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及轻排列的。

  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都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刑法理论通常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罪状多为叙明罪状。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及其幅度。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有极个别条文中规定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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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

  A.处死刑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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