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9年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习题及答案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18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

  2、C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故A选项中法官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不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故B、D选项中法官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不选。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个方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C项中法官仅就法律问题向审判委员会咨询并不违反审判独立的原则,相反是追求司法公正的表现。故C选项正确,应选。

  3、B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故A选项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1)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2)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3)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所以D选项正确,而B选项中对小案子随便处理违反了该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故C选项也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

  4、A

  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5、D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代理对方当事人另一法律事务,对律师而言是一种期待中的利益,所以,洪律师不能接受委托。

  6、D

  《检察官法》第十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A选项王某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才能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A项错误。B选项中张某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才能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B项错误。《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C项错误。《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可见警告处分并不属于《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禁止条件,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7、ABC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故A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故B、C都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故D也当选。

  8、C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法官可进行A、B选项中的活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故C选项中法官的做法不对。《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法官也不能进行选项D中的行为。

  9、BD

  《公证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故B选项正确。《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故C选项错误。《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

  10、AB

  国资所与合伙所只是出资的主体不同,但业务上没有区分,甲律师事务所可以承接商业诉讼,故A选项正确;乙律师事务所是对业务和名称上的宣传,并没有夸大的虚假情节,故B选项应选;我们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尚不允许有限责任的安排,合伙人之间承担的仍然是无限连带责任,不能通过内部的协议而免除其无限连带责任,但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其他合伙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上可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D选项均错误。

  11、BC

  A选项较具迷惑性,律师虽然要尽可能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但不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当得知当事人预谋犯罪的情况时,律师不得为其保密。所以,A不能选。B选项也较具迷惑性。律师应该尊重同行,无论对方是否道德败坏、作风不正,律师都不能在办案过程中指责对方。D选项只要不是不实宣传,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选。

  12、ABC

  《法官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本法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A当选。《法官法》第四十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B当选。《法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故C当选,D不当选。

  13、ACD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A选项中张律师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C选项也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D选项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进行判断,张律师为了招揽业务,作出违反法律实质的承诺,所以是不对的。

  14、AD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故A项正确。《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可见律师必须是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的才能做B项中的通知,B项错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故C项错误。《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故D项正确。

  15、BCD

  本题考查法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依此,只有选项A的人员需要回避。

  16、ABC

  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故C当选,D不当选。根据《律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故A当选。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故B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7、CD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以C应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所以,D应选,A、B不应选。须注意题干中的“不得”。

  18、C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免造成当事人利益的侵犯,但是偏远地区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19、CD

  《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选项A中,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属于政务活动,故A选项说法正确。该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B选项中,检察官和受害人关系密切,应当主动回避,故B选项做法正确。该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故C选项做法错误。该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故D选项参与经营活动,并获得报酬,做法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

  20、C

  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三个层次,法律职业道德也不例外,甲①的说法正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行业形象,维护和增强行业公信力,乙②的说法正确。因此,A选项成立。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并没有检察官要求的文明。因此,甲②的说法不正确。法律职业人员属于特殊的职业群体,对其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因此,丙①的说法错误,故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对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故乙①的说法正确,但是,丙①的说法错误,所以,C项说法不能成立。司法公信力主要依靠法律人的行为来保证,而加强法律人,包括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提升中国司法公正,减少民众对司法的公正性的怀疑,特别是律师,故丙②的说法正确,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1、ABD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故A选项说法错误。《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故C选项说法正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D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中,由于现场公证,并且是遗嘱公证必须有两个人在场,不能是一个公证员在场,故B选项说法错误。

  一键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对答案|备考来信息咨询交流群:595538012

  相关热点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8年法律职业考试客观卷试题及答案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 历年二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历年三卷真题及答案

>>>>题库对答案<<<<

>>“新司考”题库:全真模考、专项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