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模拟题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02
中6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第97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6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故D项表述正确。
6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共同抵押权、共同保证的关系
【答案解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5条第2、3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A、B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正确。但是,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追偿,向债务人甲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
6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
【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6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67、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68、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9、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仲裁的执行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7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20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应选BCD。
7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错误。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其60万元的合同无效,B应选。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应选。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不选。
7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执行依据
【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