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模考题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13
中1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答案:A
解析: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本案中,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应当选。
布鲁兰海域的主权归属,甲乙丙丁四国存在争议,因此,他们之中任何一国或两国单独制定的划界方案在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之前,对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BC项说法错误。
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不是布鲁兰海域的主权享有者,因此,它提出的划界方案对当事国更没有约束力,因此,D项说法错误。
12.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
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因此,传统的以干涉、战争、平时封锁等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情况已经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了。本题中,乙国因甲国新政府的经济和外交政策而产生争端,因此,乙国采用干涉、支持甲国和平反政府运动的方式来报复甲国的方式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B项正确。同理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也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D项错误。
乙国的记者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他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国际法。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丙国本身没有对甲乙两国之间的争端发表或实施任何行为,因此,只是乙国的记者在其国内发表了相关的文章,这与本国国家本身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因此,C项说法错误。
13.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0海里处
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答案:D
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所以本题应选D项。
1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飞入乙国领空
B.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
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地点降落
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武器,将其击落
答案:B
解析: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5.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D
解析:《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所以本题应选D项。
16.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不论本案中甲和乙谁为原告、谁为被告,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
应诉是被告的义务,所以如果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到美国应诉。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之规定,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中国起诉。所以,D项正确
17.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
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自行决定并采取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BD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规定可知,涉外仲裁机构不能执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因此,C项说法正确。
18.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答案:B
解析:《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所以,A项中一概认为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住所地行使管辖权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B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事人应当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能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一概认为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剥夺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D项不应当选。
19.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A.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B.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
C.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D.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C项只能选择中国法律,不能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因此,不选。
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股权的合同也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因此,D项不选。
20.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
遗产纠纷案件属于一审基础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B项说可以由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管辖是错误的。
《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继承案件可能适用外国实体法裁判。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