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8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7

  21.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ACD

  2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23.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甲公司所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

  B.李某、张某和刘某反对丁公司受让甲公司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

  C.上述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四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C、D两项说法正确。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24.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墩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C

  25.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C中,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符合第(五)项规定。D中,赵某是董事长(2004年《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题目也未说明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且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至今未满3年,符合第(四)项的规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

  26.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

  答案:BC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结合该二条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成立清算组,无需清算。选项C说法正确

  27.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28.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没有1%的要求的!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考点】抽逃出资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0.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如果您还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代报名)、条件、备考、培训、等相关信息想要咨询,可以进入:438857530(QQ群),或直接点击,会有在线专家为您解答。

查询入口 成绩查询通道【11月21日开通】

4437e6260396199c9bdd01.gif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最新热点: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模拟题精选十套汇总

  2018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题及答案300题汇总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模拟试题五套

  2018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10套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模拟题精选100道!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推荐阅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库正式上线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2018司法考试网络高清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司考题库:全真模考、数据分析、自由组卷、错题收藏、在线答疑<<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