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临考冲刺练习题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8
中一、单项选择题
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参考答案】A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参考解析】这段话是教材上的原文。判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其他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参考答案】D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双方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对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
选项C错误。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本题中的约定内容属于义务性规则。
试题来源:[2017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
3.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选项A错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是存在继承关系的。
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不是经济思想。
选项C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制度体系。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参考答案】C
【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参考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参考答案】C
【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
【参考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D,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参考答案】C
【考点】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的特征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选项B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
选项C解释主体错误。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选项D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但是通说认为"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据此可知,法的普遍性本身是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因此,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参考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系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刘法官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
选项B正确。在我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
选项C错误。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参考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关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选项B说法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选项C说法错误。历史解释是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据此可知,历史解释是在用"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来解释"某个特定的法律规定"。那么作为解释利用工具的"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解释寻求的结果"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之间是存在关联的。
选项D说法正确。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