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一)1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3

  1.199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 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 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 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领事裁判权。

  选项A错误。与本题题干无关,是干扰项。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领事裁判权体现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司法特权,是对我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选项C错误。领事裁判权限制的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权。

  2.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 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 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 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关系。

  选项A正确。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选项B错误。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选项C正确。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选项D正确。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适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3.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选项A、D错误,选项B正确。《提单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C错误。《提单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 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 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 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德国的法律制度。

  选项A错误。《禁止组织新党法》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

  选项B错误。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C正确。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说:“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

  选项D错误。《加洛林纳法典》是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而非希特勒统治时期。

  5.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 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 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 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 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错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故孙女士其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