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一)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3
中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 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 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 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
选项A错误。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本题中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而非立法机关作出的,不是立法解释,而是司法解释。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是正式的法律解释,具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选项C正确。该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上诉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上诉机构为常设机构
B.上诉机构审查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专家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D.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
选项A、B正确。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
选项C错误。上诉审是法律审,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不涉及事实问题。
选项D错误。上诉审是终审,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为最终裁决或建议,败诉方应遵守上诉机构的建议,如果不遵守,可以同起诉方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既不遵守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起诉方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据此可知,上诉机构作出的报告虽然是最终裁决或建议,但争端各方并非必须绝对无条件接受,也可以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
3.《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都是法的渊源
B. 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C. 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在判案过程所考量的因素
D. 违反公共道德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这说明在司法审判中,道德规范具有和法律规则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法的适用、法与道德的关系。
选项A正确。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社会公德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B正确。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解释也是“人”的解释,所以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色彩。
选项C正确。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做法律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所以,法院在判案过程中需要考量判决的可接受性。
选项D错误。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调整是主要的,是常态,道德调整只是法律调整的一个补充形式。二者的法律效力不是等同的。
4.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
A. 宪法文件的有无
B. 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 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 宪法典的有无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5.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