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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一)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8

  1.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 )

  A.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的实施、法律推理。

  选项A说法错误。不能因为法官所面对的案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就拒绝裁判。

  选项B说法错误。“法院以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演绎推理。

  选项C说法正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指,法院有义务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待决案件作出裁判,不论法律规定清楚与否,也不论法律有无规定;任何情况下,法官都无权拒绝裁判。虽然我国奉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依然承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职能分工,法院所承担的职责与其他欧美国家有诸多相同之处:它依然是提供法律救济的最后的、最终的机构,它没有理由将寻求法律救济者推出自己的大门。所以,我国也应该遵循“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而法院要遵循“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就必须承认法官解释法律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可能性,也必须承认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法以社会为基础,所以,法律在社会中不具有“创造作用”。法可以对社会进行调整,体现为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

  2.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B. 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C. 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D. 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系。

  选项A正确。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选项B错误。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等等。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选项C错误。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但是,并非所有有成文法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

  选项D正确。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3.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

  A. 类比法律推理

  B. 归纳法律推理

  C. 演绎法律推理

  D. 设证法律推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推理的种类。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其一般形式为:

  A事物有a、b、c、d属性;B事物有a、b、c属性;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绎推理。选项C正确。

  4.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 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 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罗马法。

  选项A错误。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到公元前451年,《十二表法》中的前“十表”才颁布,那时才正式出现了成文法,所以不能认为成文法是主要渊源。

  选项B错误。在罗马法中,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早期采用的是“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比较完备的规定。

  选项C错误。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选项D正确。14世纪,在意大利形成了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这就是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

  5.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 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 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 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所以在有继子和在室女的情况下,作为继子的乙有1/4的财产继承权,而作为在室女的丙有3/4的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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