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二卷《法制史》易考点整理:第八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4
中2017年司考二卷《法制史》易考点整理:第八章
第八章 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 (907年-1279年)
第一节 五代十国法律制度 (907-960)
一、立法概况
1、后唐《同光刑律统类》,对《宋刑统》有较大影响。
2、《大周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
1、刑罚空前酷烈:
①杖刑演变为“合欢杖” 、“随年杖”
②流刑演变为刺配;
③出现凌迟;
2、增设罪名,加重量刑
3、民事法规渐趋完备:以后周影响最大。
三、司法制度(请自己阅读)
第二节 宋朝的法律制度 (960-1127)
一、宋朝立法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二、宋朝的立法概况
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律敕合编,篇下设门及“起请”条)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经皇帝批准后颁布,即刑法化了的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
4、条法事类: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先后有《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三、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
(一)宋朝的法学成就
1、关于“刑法”研究
2、关于案例研究
3、关于法医学研究
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
(二)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日本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制至宋朝才达到顶峰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一)
(一)刑事法制
1、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2、刑罚的变化
①折杖法:
②刺配:
③凌迟 :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二)
(二)民事法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1)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有承佃与转佃的自由
2)家内服役者获得主体地位
3)手工业劳动者与商人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肯定
2、物权
1)土地所有权制度进一步完备:公田法,土地买卖契约订立的步骤
2)族产:义庄
3、债权(自己阅读)
4、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关系:结婚的年龄进一步提早,男15,女13
2)家庭关系:立继子与命继子
3)继承法规: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三)
(三)行政法制
1、枢密院
2、三司
3、差遣制
4、致仕:70岁
五、宋朝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1、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①设置“审刑院”以加强对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
②受理诣阙投诉的司法机关: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2、完善诉讼审判制度
①鞫谳分司制;
②翻异别推制;
③务限制度;
④理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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