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二卷《法制史》易考点整理:第五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8
中2017年司考二卷《法制史》易考点整理:第五章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 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立法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 经学:
• 律学:
•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背景:缇萦上书。
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2)女徒顾山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③左道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 ②漏泄省中语 ③王侯逾制罪
(4)思想言论罪
①非所宜言罪 ②腹诽罪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四)
(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五、司法制度(一)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廷尉
2、地方: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1、告劾: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2、审判: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复审
3、报和奏谳:①报 ②奏谳
4、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5 、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五、司法制度(二)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6、《春秋》决狱
1)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定义:
3)原则:①原心定罪 ②利弊分析
4)影响:①对律学的推动 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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