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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二卷《法制史》易考点整理:第四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2

2017年司考二卷《法制史》易考点整理:第四章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侧重于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二)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6、其它: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失”,或“失刑”。

  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计赃论罪

  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连坐。

  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弃市、具五刑

  2)迁刑

  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外。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 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

  •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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