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章节考点:明代司法机关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5
中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章节考点:明代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明清时期,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2)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诸皇帝裁决。
(3)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司法活动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并无监督法律执行的原则。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
2.地方司法机关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越诉受重惩。明朝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耆老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开通)
【小编推荐】司法部网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址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正式上线啦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分数线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