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章节考点:宋代司法机关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4
中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章节考点:宋代司法机关
1.审刑院 | ①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 |
②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 | |
③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其实没有完全恢复,辅导用书表述不确)。 | |
2.刑部 | ①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 |
②神宗后,分设左右曹。其职能有所扩大。 | |
3.大理寺 | ①北宋前期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负责判决地方上奏案件,但是不管犯人的审讯事宜。 |
②神宗时始设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件的审判。 | |
4.御史台 | 除拥有司法监督权外,还兼有审判重大案件的职能。 |
5.地方司法机关 | ①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之制; |
②但从太宗(赵匡义)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凡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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