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强化提分试题(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30
中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2.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加以解决?( )
A.某私营企业不服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5000元,发生纠纷
B.美籍工程师格林与境内昌盛电子公司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
C.穆红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
D.小秋因单位未批准其探亲假而与单位发生纠纷
4.明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经证监会批准成为上市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其经营状况一直很好。为了改进生产,提高竞争力,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元的新股,以筹集资金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进行技术改造。以下关于明宇建材发行新股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明宇建材发行新股可以采取平价发行,也可以采取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
B.明宇建材发行新股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C.明宇建材发行新股若采取溢价发行,应报证监会批准
D.承销团采取包销方式,包销期为60天
5.依据《审计法》,以下哪些单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
A.甲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
B.乙国有水泥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
C.丙国有冰箱制造企业,受到来自冰箱市场的巨大冲击
D.丁国有电信企业,是H省指定的一家规模较小的企业
6.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7.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8.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9.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10.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
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参考答案:
1. [答案]BC
[考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6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扣除。故答 案为BC。
2. [答案]AB
[考点]证券交易的限制情形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行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可知,A、B项正确。另外,根据《证券法》第41、42条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据此,C项未注意它的例外情形,错误。D项的表述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并未体现。故答 案为AB。
3. [答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的认定
[解析]劳动争议须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A项属于行政纠纷,B项属于境外劳动者与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应适用我国的劳动纠纷处理程序。C、D项是执行国家有关培训、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故答 案为BCD。
4. [答案]BD
[考点]股份发行的价格确定、发行方式
[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可以采取平价发行或者溢价发行方式,但禁止折价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股票承销方式分为代销和报销,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2004年修改后,上市公司溢价发行股份,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故只有BD项正确。
5. [答案]ABD
[考点]定期审计的对象确定
[解析]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所以ABD三项均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6.[答案]A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合同订立
解析: 根据《2 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 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 项正确;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 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由此可知C 项正确,而BD 不正确。
7.[答案]ABC
考点:《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身标准"。(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甲国由于是公约缔约国,其本国公民出版的作品根据"作者国籍"标准当然享有国民待遇,故A项正确;乙国虽不是公约缔约国,但乙国公民首先在缔约国甲国发表的作品根据"作品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B项正确;在缔约国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作品根据"作者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C项正确;D项不享有国民待遇,因为该乙国公民既没有在公约缔约国拥有住所,作品有没有首先在公约缔约国发表,既不符合"作者国籍标准",又不符合"作品国籍标准",故不能享有国民待遇。
8.[答案]ABCD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1990年5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此协议日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协议。
投资措施指的是签约一方在涉及对某一设施进行投资时、投资扩大时、一家公司在继续经营时对本国境内的本国或外国公司的投资。根据协议,签约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不当措施”包括:①歧视、限制进口产品;②对某些产品的购买、使用作出规定,或要求一定数量、价值或比例的产品必须是本国的,或必须由国内供应,或要求用本国的产品替代同类进口产品;③限制某些原材料、部件或原料的进口;④要求公司进口在数量、价值或比例等方面与其出口相吻合;⑤通过限制公司的外汇使用权,而限制公司在当地生产所需资料的进口;⑥限制公司向某些或所有海外市场出口其任何产品的权力。由上述规定选项A、B、C、D均为正确答 案。
解答本题时给人的感觉会是复习时没有见到过,这种情况下就要先看清题意,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大胆的猜测,只要符合题意就加以选择,虽然有投机取巧之嫌,但针对考试本身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答题方法。
9.[答案]BD
考点:国际司法协助
解析:根据《 民诉》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第265 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
10.[答案]CD
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首先本题中提到王某是一个美籍华人,表明主体是外国人,同时作为继承的标的物遗产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说明客体涉外,这显然属于涉外继承关系。同时题干中又提到王某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表明该继承是法定继承而不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继承法》第36条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以及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进一步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CD是正确答 案。
本题中,被继承人王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纽约,而不是在上海,尽管他在上海有别墅,但别墅并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因为法律意义上的住所不但要有居住事实而且要有久居的意思,而这两点都是题中所没有告诉我们的,所以上海的别墅只能归入法律上的不动产的范畴,而不能视为住所。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应当是纽约州的法律。A项错误是因为王某的遗产无论是在纽约的还是在上海的,都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我国的法定继承实行区别制,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AB项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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