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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民国时期的宪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7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二)“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1.“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体现了限制袁世凯的意图。

  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三)“贿选宪法”: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四)《中华民国宪法(1947)》: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

  (五)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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