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对象效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7
中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对象效力
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
1)属人原则
2)属地原则
3)保护原则
4)综合原则
3、我国:综合原则
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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