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渊源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30
中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效力渊源、材料渊源、形式渊源、历史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
1、资源性要素——来源——最基本要素
2、进路性要素——途径——途径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动力和原因——根本性要素
二、世界法的类别:
1、成文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国际法
2、不成文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惯例
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2、非正式渊源:
1)习惯
2)政策
3)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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