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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渊源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30

  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效力渊源、材料渊源、形式渊源、历史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综合事物。

  1、资源性要素——来源——最基本要素

  2、进路性要素——途径——途径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动力和原因——根本性要素

  二、世界法的类别:

  1、成文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国际法

  2、不成文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惯例

  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2、非正式渊源:

  1)习惯

  2)政策

  3)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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