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30
中2016年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释义: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作用的实质: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2)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
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3、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4、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5、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6: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的区别)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1、对物质文明:财产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对精神文明:道德 社会价值观
3、对政治文明:保障**** 约束公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
4、对生态文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四、法的局限性
1、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并不能有效地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2、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它的运作成本巨大。
3、运作成本 : 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专业的立法机关、守法的行政、独立的司法。: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认识能力。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民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5)充足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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