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案例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5-17
中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案例题: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某市商贸公司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购买了A厂生产的空调一台,A厂派员安装。甲按照说明书使用,却发现空调不制冷,第二天,A厂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机器恢复正常。但一周后,又不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甲打电话到A厂要求更换,被告知A厂已经分立为B和C两厂,A厂已撤销。
问:
(1)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
(2)甲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答案:
1.(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的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据此,甲有权向市商贸公司要求赔偿,亦有权直接向A厂提出赔偿要求。但由于A厂已经分立为B和C两厂,依法可向变更后的B厂和C厂提出上述要求。
(2)甲可以通过下述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2.小学生李某在某食品商店买了一个面包,吃完后觉得恶心、呕吐,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脱险出院。经医院鉴定,李某是因吃了过期变质的面包而导致食物中毒。王某的家长要求食品商店负担医疗费用,商店拒不接受。王某家长申诉至卫生部门。
问:食品商店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其具体责任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食品商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依法应负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卫生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该商店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3.张某去某电子器材厂下属的零售部购买录音机。在挑选的过程中,售货员向其推荐一种新产品,声称其功能是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中最全的,如定时、自动倒带等新功能。张某又详细看了产品的说明书,确与售货员所说的一样,于是便购买了一台。后发现收录机所谓的新功能均无法使用,于是找零售部要求退货,售货员以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张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该零售部侵犯了张某的何种权利?具体应如何赔偿?
答案:
零售部为推销其产品,故意对商品的性能作了不合实际的虚假宣传,损害了张某的知悉真情权,依法应令其赔偿张某购买收录机价款2倍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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