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卷

导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案例题:公平竞争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5-1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章节案例题: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1.2003年12月23 日,玛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从同月25日起至2004年3月25日止担任公司营销部的销售代表,且双方协议约定王某应在任职期间和因故离职后两年内保守公司的有关生产技巧、进货渠道、销售策略及客户名册等商业秘密。2004年8月11日,玛科公司又与当时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聘用李某为销售部副经理,任用期限至2006年6月21日止,并约定李某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业务竞争。其实,李某在应聘时隐瞒了自己是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004年12月30日,李某离职。时隔一周,王某也辞职。嗣后,王某进入福新公司工作。就在两人离职后,玛科公司发现同福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中有36家与本公司的客户相同,所涉及的业务超出了福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且同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一致。福新公司与这36家客户发生第一次业务往来的时间均在李某和王某两人离职以后。玛科公司据此认为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侵权。

  要求:

  (1)分析玛科公司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2)分析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3)判断监督检查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

  (4)分析玛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案:

  (1)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福新公司、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是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3)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对侵权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是。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侵权人应支付的赔偿额应等于其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此外,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2006年5月至6月,通运旅行社以离间手段诱使欣达旅行社海外部5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客户档案投奔通运旅行社。通运旅行社以这些人员组建了本社海外部。并以这些员工掌握的原客户档案与国外客户联系,致使欣达旅行社海外客户在一周时间内取消了原订当年6月至10月份旅游团队133个,占原订团队总数的2/3,减少计划收入2000多万元,利润损失325万元。因而,欣达旅行社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制止通运旅行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通运旅行社归还其客户档案,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要求:分析通运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答案:

  通运旅行社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运旅行社实施了侵权欣达旅行社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与经营管理法方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本案中,欣达旅行社所掌握的客户档案是通过与海外各家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而确立的,是欣达旅行社长期努力的结果,为此付出了劳动。该客户档案具有保密性、价值性、独特性,符合商业秘密的特点,属于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通运旅行社以非法手段诱使欣达旅行社海外不的5名员工携带客户档案离开,并利用该档案开展业务,在主观上具有侵犯欣达旅行社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客观上因其行为造成了欣达旅行社原计划接待的旅游团数目减少2/3,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因此,通运旅行社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

  3.某县文教用品厂主要生产粉笔、纸张、本册、各类绘图工具等等。该县生产纸张本册的厂家不只一家,而生产粉笔的厂家只此一家。故该县中小学都在该文教用品厂购买粉笔。根据此种情况,该文教用品厂作出决定:购买一盒粉笔需同时购买20×20稿纸一叠。如果不在该县文教用品厂购买粉笔,就只能到较远的邻县购买,因此该县中小学只得在此购买粉笔。

  问:该文教用品厂的做法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作何处理?

  答案:

  文教用品厂利用其自身所处的经济优势地位,违背商品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它商品,损害了购买者的经济利益,并因此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

  4.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凡于2006年2月至6月间在该商厦购物满2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物当日参加抽奖。一等奖为香港7日游(若放弃游览可领取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电冰箱一台;三等奖为VCD一台;鼓励奖自行车一辆。此外还有纪念奖若干。此广告登出引来众多顾客,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鼓励奖和纪念奖。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工作人员所得。

  问:该商厦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若违反应如何处理?

  答案:

  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倾销商品,设巨奖促销。其最高奖金额已超过了法定最高额。且商厦采取隐匿手段,让其内部工作人员取得一、二、三等奖,而广大消费者仅仅得到了鼓励奖和纪念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某商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非法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责令该商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某市燃气公司开设了一家专门经销热水器的门市部。为了保证门市部的收入及为煤气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煤气公司规定,凡是搬入新楼房需要安装煤气设施的住户,每户必须购买一台煤气公司门市部的热水器,并凭购买热水器的发票给予登记安装煤气设置。凡没有购买的用户,概不予安装煤气设施。

  问:煤气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煤气公司属于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业,其限定用户购买自己公司门市部的热水器的行为,明显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属于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责令其停止此行为,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改革不少!试题下载,模拟测试,课程学习,答疑解惑请加学习交流群:595538012法考在线交流,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扫一扫,刷题抢分
高频易错考点卷    中华考试网焚题库   章节模拟测试卷
全真模考预测卷      历年真题解析卷
强化巩固习题卷     考前冲刺提分卷
扫码进入题库APP
  法考题库下载  

  更多内容,请(Ctrl+D)一键收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栏目,有问题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