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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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考测试卷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3-2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考测试卷七

  一、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3.在哪些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而迳行裁判?

  二、论述题

  1.试论述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2.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相互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

  1.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

  问:

  (1)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2)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3)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2.夏某与周某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于2001年8月4日作出判决,并同日送达。判决宣判时,夏某当场表示不上诉,但8月18日又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周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王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而是在8月18日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法院于8月24日收到王某的上诉状。

  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夏某、周某和王某行为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当然主体(2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2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系列多面的相互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关系(1分)。

  2.答案要点: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分);诉讼地位不同(1分);享有的权利不同(1分);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1分)。

  3.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上诉案件(2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1分);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1分);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1分)。

  二、论述题

  1.答案要点:处分原则的概念(1分);处分原则的法律依据(1分);处分原则的理论依据(1分);处分原则的内容(4分);处分原则的适用(3分)。具体内容见教材第42~45页。

  2.答案要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3分),具体说,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基础,二审是一审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7分),表现在性质、目的、程序发生的根据、审级、审理的方式、审结期限、裁判的效力7个方面。

  三、案例分析

  1.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2分);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5分);甲应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该商亭购买的事实;啤酒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手的事实;甲因手被炸伤而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3分)。

  2.夏某提出了上诉。虽然夏某在判决宣判时表示不上诉,但他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因此,夏某提出了上诉(3分)。

  周某未提出上诉。周某在判决宣判时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根据《适用意见》第178条,视为周某未提出上诉(3分)。

  王某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王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虽然法院在超过法定上诉期后才收到其上诉状,不影响其提出上诉行为的成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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