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考点归纳:级别管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7

  第三章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一般以争议标的的金额)

  三、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基层法院:大多数民事案件

  (二)中院:1. 重大的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1) 海事、商事案件

  2) 专利纠纷案件

  3) 著作权纠纷案件

  4) 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三)高院: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各地一般都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准,具体数额由最高院根据各地情况作出规定

  特别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_ 中国普法网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