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基础知识点: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3

  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强的人合性质,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非常重要。如果某一或某些股东对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失去信心或不愿意与其他股东继续合作,又无第三人愿意受让其股权,或者其不愿意对外转让股权,在此情形下,法律应当为这些股东提供合理的救济渠道,保障股东退出公司的正当自由,保护人们的投资积极性与安全感。我国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该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开通)

  【热门推荐】司法部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分数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专题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小编推荐司法部网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址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库正式上线啦!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