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民法》考点综合卷:第六章 法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08
中三、简答题
1、法人的本质特征有哪些?
2、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有哪些?
4、法定代表人的特点有哪些?
5、法人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有何区别?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四、论述题
1、论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
1、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测,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却 一直没有收到2000 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请问: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