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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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民法阶段习题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5-05

  答案

  一、单选题

  1、C 2、D 3、B 4、A 5、C 6、A 7、C 8、C

  二、多选题

  1、ABCD 2、ABCD 3、AD 4、ABC 5、ABD 6、BC 7、BD 8、ABCD

  三、简答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凡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法人不能享有,如法人不能享有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继承权,不可能有婚姻能力、遗嘱能力、收养能力。(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这是因为各类法人的设立目的和范围的不同。

  四、案例题

  1、(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2、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他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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