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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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民法阶段习题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5-04

2020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民法阶段习题二

  一、选择题

  1、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继承的1万元人民币向路边洒去,该事实的性质如何?(C )

  A 表意行为

  B 非表意行为

  C 事件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D )

  A 单独责任

  B 按份责任

  C 并行的连带责任

  D 补充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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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C)

  A 日出

  B 备课

  C 赠与

  D 恋爱

  4、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

  A 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 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 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实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5、甲、乙在火车上认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 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 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 )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

  二、多选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A 聋哑人

  B 合伙企业

  C 机关法人

  D 个体工商户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

  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又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AB )

  A 物权法律关系

  B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C 人身权法律关系

  D 债权法律关系

  4、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AD )

  A 侵权责任

  B 合同责任

  C 单独责任

  D 共同责任

  5、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BCD )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影响

  C 赔礼道歉

  D 赔偿损失

  6、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张红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BCD)

  A 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 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 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三、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四、案例题

  1、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施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要上花去医药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女儿的500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2、陈文雄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1992年6月因其个人的债务需要用钱,找到吕国栋,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文雄提供担保。陈文雄找到他的小学同学王卫东,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吕国栋临时借款5万元,7月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卫东为借款作担保。王卫东由于与陈文雄以前是同学关系,而四海贸易公司实力雄厚,遂同意作担保。王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卫东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吕国栋与陈文雄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文雄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王卫东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文雄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文雄无力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卫东还款,王卫东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问:

  (1)本案涉及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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