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客观题精选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1-28
中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客观题精选一
一、单选题
1.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 )。
(A) 合同之债
(B) 侵权行为之债
(C) 无因管理之债
(D) 不当得利之债
2.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达,不正确的有( )。
(A) 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成立要件
(B) 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存续要件
(C) 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D) 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3.在下列选项所设置的法律关系中,哪些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A) 甲为乙建设房屋,乙到期末支付建设费
(B) 甲为乙修理自行车,乙到期末支付修理费
(C) 甲委托乙运送一批走私香烟,甲到期末支付运费
(D) 甲委托乙保管自己的身份证,甲到期末支付保管费
4.有关留置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 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 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 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
二、多选题
1.留置权终止的原因有( )。
(A) 主债权终止
(B) 留置权的实现
(C) 留置权的标的物灭失
(D) 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
2.以下关于留置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留置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B)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C) 留置权人可以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
(D) 留置权只担保合同债权
3.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备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 保管合同
(B) 租赁合同
(C) 运输合同
(D) 加工承揽合同
4.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优先于丙受偿
(B) 丙优先于丁受偿
(C) 丁优先于乙受偿
(D) 丙优先于乙受偿
5.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 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 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6.甲因生产需要而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担保,则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以质押给乙?
(A) 甲向买家收取的保证金
(B) 甲对丁的债权
(C) 甲拥有的某桥梁的收费权
(D) 甲对丁的权利质权
7.甲从事日用品出租,乙从甲处租用了一个意大利式落地灯及法国式灯罩,两者组合非常漂亮,乙花了高额的租金把它们租了下来。后甲因资金短缺而向乙借款,并将该意大利式落地灯质押给乙,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质押合同自乙占有该落地灯时生效
(B)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C) 如果甲到期无力还款,那么乙可以对法国式灯罩行使质权
(D) 如果甲到期无力还款,那么乙不能对法国式灯罩行使质权
8.在上例中,如果甲、乙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甲将一台黄山牌电视机质押给乙,而实际上甲交付给乙的却是黄山牌洗衣机,后甲到期无力清偿欠款,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本案中的质押合同不成立,乙无法行使质权
(B) 本案中的质押合同仍然成立,乙可以行使质权
(C) 乙可以将黄山牌电视机拍卖以实现质权
(D) 乙可以将黄山牌洗衣机拍卖以实现质权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解析:根据物权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
2.A 解析: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留置权的存续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3.B
4.C 解析:本题涉及留置权的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问题。对扶贫物资和救灾物资不得行使留置权;同时,留置权也不能因侵权行为而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二、多选题
1.AC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ABD 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其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
3.ACD 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对象是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不包括租凭合同。
4.AC 解析: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5.AC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将电动车出质于丙的时候,实际上甲就是出质人,其不具有所有权但是合法占有动产,因此丙基于善意取得享有质权,A的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因此,丙是该电动车的实际占有人,在丙的手里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丙是实际侵权人,因此,乙可以向丙索赔。D项说法正确。
6.ABC 解析:动产质权可以转质,权利质权不可以转质。
7.BC 解析:质权人在质权成立前已经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的意大利式落地灯和法国式灯罩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此,乙可以对法国式灯罩行使质权。
8.BD 解析:本案中的质押合同成立,质物以实际交付的黄山牌洗衣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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