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考点题及详解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4
中1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答案】A
【解析】关于第三人,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民诉意见》第65、66 条中,本题是对以上条文的综合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65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和《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所以,B项所言“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错误的。乙在法院判决他承担责任之前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判决他承担责任之后,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项“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错误。参加之诉和本诉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甲是以本诉的当事人为共同被告参加到本诉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甲的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对本诉不产生效力。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的作用,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所以,D项所言“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是错误的,法院在判决乙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乙是有上诉权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2.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考点】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
【答案】D
【解析】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审判监督解释》)第19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具体考察。根据《审判监督解释》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结合本题选项来看,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申请再审是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的,故法院应该裁定驳回申请。所以,A、B、C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3.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考点】仲裁的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关于仲裁的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规定在《仲裁法》第2、3、16、17、18、19、20条中。本题是对《仲裁法》第3条和第17条的考察。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和第17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结合本题来看,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是不能约定仲裁的,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所以,本题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D项。
14.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考点】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对《仲裁法解释》第26、27条和《仲裁法》第28条、第61条和《民诉意见》第278条的考察。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A项表述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项表述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和《民诉意见》第278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所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错误。因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能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本题是选非题,D选项符合题意,应选。
1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着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考点】执行和解
【答案】C
【解析】关于执行和解,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和《民诉意见》第266条中,本题是对《民事诉讼法》第207法条的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C项。
1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考点】人身损害被告的确定
【答案】D
【解析】关于人身损害被告的确定,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中。本题是对上述法条的综合考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A项所言“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错误,乙也是侵权人。B项“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错误,丽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本案的被告,而不是第三人。C项“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正确。D项“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7.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考点】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效果
【答案】D
【解析】关于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效果,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88条中,本题是对该法条的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结合本题来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发生了重合,对检察院的抗诉,法院是应当再审的。所以,本题法院应该直接裁定再审。D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法院在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法院是应当再审的。对于本题而言,无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成立,法院都是应当再审的。所以,法院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B、C两项错误,因为法院对检察院的抗诉,应当再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考点】自认的法律效果
【答案】C
【解析】关于自认的法律效果,规定在《证据规定》第8条和第67条中。本题是对第67条的考查。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此,A项、B项错误。C项正确。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项。